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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河北临漳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公诉蔑视法律的临漳县工商局长

    信息发布者:刘俊朋
    2017-09-17 10:46:06   转载

    汤计典频 2017-09-06 08:56

    近日,新闻媒体曝光了这样一件事: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临漳县工商局原局长王章秀提起公诉,检方认为王章秀替中石油邯郸分公司“抹罚款”的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失;临漳县人民法院认定嫌疑人王章秀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判处他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工商局长怎么会替中石油的公司“抹罚款”呢?原来,2011年2月,中石油邯郸分公司的三个加油站因为销售不合格油品,被河北省临漳县工商局依法处以32万余元的罚款。按理说,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被查处,理应知错就改,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可是,中石油邯郸分公司拒不交纳罚款,临漳县工商局便依法向临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漳县法院在审查这起案件后认为,按照中石油内部的管理制度,有必要追加中石油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于是,临漳县法院依法向中石油总公司发出了裁定执行书。

    然而,就是法院的这份执行裁定书“捅了马蜂窝”。因为,时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是正部级领导,一个县级法院竟敢处罚一家副部级的央企,触碰正部级领导,岂不是在太岁头上动土?果然,先是中石油邯郸分公司给临漳县工商局发函,要求对油品抽检案件重新审查,从轻处罚;接着,临漳县工商局就接到上级主管单位邯郸市工商局的书面批复“责令该局重新对该案进行审查”。之后,受到中石油总公司“过问”的邯郸市工商局领导又“指示”临漳县工商局,无论想什么办法,都不能让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将案件从法院撤回。结果,便发生了临漳县工商局局长王章秀让部下去法院撤销正在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过,党的十八大之后,反腐败的风暴强劲,那些践踏党纪国法的贪官纷纷落马。2013年9月,从中石油总司领导升任为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蒋洁敏,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2015年10月12日,蒋洁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16年10月24日,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县工商局长王章秀提起公诉。检方认为王章秀当年违法为中石油邯郸分公司“抹罚款”的做法,触犯了法律,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犯滥用职权罪。王章秀喊冤说,他是在中石油的施压之下,按照上级单位邯郸市工商局的领导“指示”这么办的。但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王章秀构成滥用职权罪。王章秀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他不能忘记权力不能大于法律,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的原则。到头来自己酿得苦酒还得自己喝。

    临漳县工商局原局长王章秀,面对邯郸市工商局领导的错误“指示”,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守法律底线,结果触犯了法律,就得接受法律的处罚。而这个案子也警示我们的基层领导们,凡是不能拿到桌面上的上级“指示”,一定是阴一套阳一套,见不得人的“指示”。对于这样的“指示”,宁肯丢了乌纱帽,也不要去当“糊涂官”。真有了事儿,发“指示”的领导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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